近期,“網約護士”在全國各地悄然興起。打開“網約護士”平臺的APP,即可預約護士到家,提供打針、采血、換藥、拔管、安寧照護等服務,為很多患者及其家屬帶來了方便。
然而,“互聯網+護理”服務為人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據媒體報道,一些“網約護士”平臺在資質審查時,僅通過申請人上傳的電子材料進行認證,缺乏身份認證和實體審查,難以排除部分人借用他人資質進行注冊或在實際服務中由他人頂替的情況;傳統護理服務均是在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有醫療團隊及醫療設備做后盾,在出現突發情況時,可以及時予以搶救,但在護士上門提供服務時則缺乏上述條件,容易造成病患生命健康危險;傳統護理服務如出現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可以作為事故責任的承擔者之一,然而在“互聯網+護理”服務時,信息提供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具有爭議。
為了促進這一新生業態健康有序發展,在意識到相應問題后,我們應盡快查找對策。
首先,應當盡快出臺護士法,使護理工作有法可依。醫療界經常用“三分治療,七分護理”來形容護理工作的重要性,然而護理工作在我國并未受到足夠的重視。2009年,我國便出臺了執業醫師法,而護士法卻一直處于制定中。這使得護士執業缺乏法律保護和規范,不利于我國護理服務行業的發展。
其次,針對“互聯網+”特點,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協作和配合,共同擔起監管之責。對“互聯網+護理”服務平臺的管理,應當由多部門建立起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密切協調配合,強化信息數據共享,共同加強對“互聯網+護理”服務平臺企業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管。
再次,“互聯網+護理”服務企業應當積極作為,主動完善準入與服務機制、投訴機制、糾紛解決機制及配套保險機制,通過培訓、考核不斷提高護士服務水平,通過建立兩名服務人員共同入戶的方法或者對執業行為同步監控等具體措施,確保護理服務健康發展,更安全地滿足患者需求。
最后,患者及其家屬也應提高對護理服務風險的認識,使用“互聯網+護理”服務時,應認真核對護士身份,了解護士專長,對于護理服務風險較大的項目盡量到正規醫療機構進行。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